全校教职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,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或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。税务机关提醒您,如果您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或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请及时办理纳税申报。
凡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需在2017年3月15日前到香坊地税局办税服务厅(香坊区珠江路032号)自行申报, 过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。教职工可通过计财处财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2016年全年个人收入情况。
个人所得额年收入12万元以上重点纳税人申报方式:请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详见附件)到香坊地税局办税服务厅(香坊区珠江路032号)自行申报。
相关税收法律提示: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,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